个人所得税捐赠的扣除规则如下:
捐赠对象 :个人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且捐赠对象需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扣除限额: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情况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
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直接捐赠:
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限额计算:
捐赠限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30%。
超出限额的处理: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捐赠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