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指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例如基于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租赁物。
无权占有:指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例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即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即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完全占有:指所有人对物拥有完全的物权,可以完全支配和控制物。
不完全占有:指非所有人对物拥有的部分物权,例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的控制,不问权源如何,例如质权人、承租人等直接占有物品。
间接占有:指不直接占有物,但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例如出租人、寄托人等。
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合法占有:指有法律依据的占有,例如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
不法占有:指无合法依据且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这些分类有助于在法律实践中更准确地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占有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