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作为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会享有以下权利:
代表权
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权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工会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对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权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参与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
监督权
工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或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要求纠正或提起诉讼。
协商谈判权
工会具有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协商权,包括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协商权。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有权在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签约权
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起诉权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或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教育权
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等活动。
这些权利使得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行动空间,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