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主要实行 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具体来说: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作为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河道管理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工作,包括河道规划、建设、维护、保护等。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乡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
在国家授权下,负责大江大河主要河段、跨省际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的管理。
市、县河道管理机构:
负责河道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综上所述,河道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以确保河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