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 国防科工委以及地方各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国防科工委:
作为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工程设计、质量检测、进出口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生产能力控制、企业资格标准、科技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本地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的管理工作。它们在国防科工委的指导下,具体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进行总量控制和产品流向管理。
地方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民爆器材库的消防验收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的消防规范。
应急管理局:
新成立的应急管理局整合了原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功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民爆专业属于应急管理局的安监分局主管。
综上所述,民爆器材行业的主管部门在中央层面主要是公安部和工信部,在地方层面则分别是公安厅和经信委(国防科工办),以及市级和县级的公安局和经信委等。这些部门共同确保民爆器材的安全、合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