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本身并不是罪名,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手段。传唤用于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召唤到司法机关进行询问或调查。具体传唤的原因和涉及的罪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它不是罪名,而是传唤程序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时,可以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书面传唤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传票的方式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
传唤与罪名
传唤本身并不构成罪名,而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传唤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例如,如果传唤后查明某人涉嫌犯罪,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传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召唤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或调查,它本身不是罪名。具体涉及的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