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需要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证明被侵占的财物存在及其状态。
书证
购买凭证、产权证等,证明财物的归属权。
通讯记录、合同、协议等,证明被告人有代理保管他人财产的行为。
催还通知、回应说明等,证明被告人知晓应返还而未归还。
证人证言
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证明被侵占的财物是被害人遗忘或埋藏的物品,或者由嫌疑人代为保管。
证明嫌疑人将相关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的陈述,详细描述财物被侵占的过程及损失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承认犯罪事实并说明犯罪过程。
辩解材料,对指控进行反驳或解释。
鉴定意见
财物价值的评估报告,量化损失。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记录,描述现场情况。
检查记录,记录物品的状态。
辨认记录,记录证人对物品、现场的辨认过程。
侦查实验记录,记录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财产转移和不正当关系。
视频监控、照片等,直观展示侵占行为。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自行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审查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