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撤诉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撤回起诉
定义: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条件: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
后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回上诉
定义: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有权在提交上诉状后至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回其上诉请求。
撤回反诉
定义:本诉的被告即反诉的原告,可以撤回其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按撤诉处理
定义: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
总结:
撤诉包括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反诉以及按撤诉处理。这些情形均涉及原告或上诉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撤诉权利及其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行使撤诉权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注意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