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假农药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种,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对于经营假农药的行为,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的产品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农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保护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