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调解书不服,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拒绝签收调解书
如果您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不愿签收,则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申请再审
如果调解书生效后,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您可以申请再审。
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确有错误,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院自我审查
如果调解书存在错误且超过法定时效,您虽不能申请再审,但可以通过法院自我审查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
如果案外人有证据证明生效的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后,案外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