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委托环节
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出具委托书。
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并提交鉴定材料。
受理阶段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业务范围。
收集资料
消防部门提供的资料:
火灾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书。
损失人向消防机构申请直接损失申报统计表(数量、型号、购置日期、损坏程度)。
消防现场照片记录。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企业)。
个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个人)。
申请人申报直接损失清单。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
设备购制发票、设备款转账凭证及相关附件(设备)。
购进发票、汇款凭证、全年度进库清单、出库单(存货)。
鉴定程序
鉴定人员听取委托方、申请人介绍项目情况,了解项目状况。
根据资产清查鉴定明细表填报内容,鉴定人员会同委估资产进行勘查。
消防火灾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火灾证明申请
失火证明由消防机构出具,私人写的火灾证明书没有法律效用。
配合消防部门调查,提供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或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