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结婚政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配偶政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更为严格。
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团级政审
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性质和家庭社会情况
一方的工作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且本身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直系亲属具有刑事犯罪记录,则不得结婚。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身体状况
若一方存在婚姻法所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如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等,则不得结婚。
民族和国籍
如果涉及不同民族通婚,必须争取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
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同胞,是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的。
社会关系
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总结:
部队结婚政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审查,包括配偶的政治背景、工作性质、家庭社会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民族和国籍等。这些审查旨在确保军婚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同时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