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若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监护关系证明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及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
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证明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照片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六个月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还需提交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现役军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以确保护照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