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确定全责通常基于以下几点:
当事人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无法避免事故,该行为人应被认定为全责。
例如,追尾碰撞前车、逆行、倒车行为导致事故、溜车等情况。
逃逸行为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也将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交通规则
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均属于全责情形。
例如,在交叉路口闯红灯、越过禁止线、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行驶造成事故。
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失)。
其他特定情形
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也属于全责情形。
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逃逸或破坏证据。同时,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以便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