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规定主要包含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以下是工伤认定的主要情形和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工伤申请时效
单位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时效:如果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待遇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待遇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