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铺禁止做餐饮

2025-01-13 02:12:20

住宅楼下的商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为这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的商铺: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位于这类综合楼内且未设有独立排烟管道的商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商铺:

这类商铺也不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无论其商铺位置如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用途不是餐饮服务的主体建筑内的商铺:

例如,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若规划用途不是餐饮服务,则不允许开设餐饮项目。

违反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的商铺:

根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内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因此,若开设餐饮业无法避免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则违反该规范。

综上所述,有上述情形的商铺都不允许做餐饮。建议在选择商铺位置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居民生活环境,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