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反诉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工作证
户口簿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明确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反诉状
详细说明反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材料
证明反诉事实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损失计算依据(如适用):
财务报表
成本核算资料
其他相关经济数据
其他相关材料
与反诉有关的其他证据,例如之前诉讼的相关文件、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
提交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证据材料应当合法获取,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证据材料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可能会影响证据的采纳。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以上信息综合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